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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东邪”(清朝邪教特征篇)
发布者:笋 | 发表时间:2008-11-21 09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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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东邪”(清朝邪教特征篇) 清代“邪教”有哪些特征呢? 第一,“假神道设教”,秘密结社 清代邪教无不打着宗教的旗号,“假神道设教”。它是一个以“无生老母”为最高神祗、多神崇拜的群体,教主、教首或“引进”,通过“口传密授”、烧香施符的传教方式招募徒众,发展组织,其思想信仰、仪规等方面包含某些宗教因素,包括授戒、传诀、唱誓愿文、上表挂号对合同等在内的人教仪式和日常仪式,都充满宗教色彩。
清朝统治当局和它认可的合法宗教及其主流社会舆论普遍认为,邪教完全违背“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”的原则,从不认为它们是正宗宗教。它和清代现存的佛教、道教等不同,是一个典型的秘密结社,组织秘密,活动秘密,通讯联络也秘密。邪教组织结构,它的经卷、符单、咒语、灵文、口诀、誓词、歌语等等,甚至坐功运气的方法都极其秘密,或用隐语,或用藏头诗,或用折字法等暗藏机关,教内机密不准任何人外泄,否则就要受到严厉惩罚。外界人“非深入其教者,断不能窥测底里”。涉及政治图谋一类核心机密,一般教徒甚至连“引进”等,都不得其详。例如,在嘉庆元年(1796年)爆发的川陕楚豫甘五省农民大起义中,广泛流传“弥勒出世,保辅牛八”的口号,可是参加起义的一般收元教教徒并不清楚谁是“牛八”。直到起义已历三年之久后,一些将领才隐约知道他们要保的却是河南鹿邑王氏家族的“真命主”。邪教大多“夜聚晓散”,活动诡秘。安徽收圆教主方荣升从配所逃回家乡继续活动,住在弟子朱上信家密室, “昼伏霄行,黠如硕鼠”。凡入会之人,俱令先于佛前设誓,如有漏泄,雷殛天诛。其做会拜佛之时,亦必于夜深人静、极其幽僻之所。嘉庆年间甘肃狄道州以石慈为首的悄悄会,“均于黑夜灭灯,口授三字合同”。“夜聚晓散”“踪迹诡秘”,是邪教秘密结社的一个突出表征。
为了适应秘密活动的需要,许多邪教组织还设定了相应的秘密联络暗号。例如,乾隆五十一年(1786年)九月,河南离卦教骨干郝润成供称:“离字教暗号,向人拱手时用左手大指压右手大指,称本姓某。若问是哪一卦人?只说在哪一座灵山走过。答说东方即震卦教,答说南方即是离卦。”嘉庆十八年(1813年)九月,离卦教教首郜添佑交代:“凡是同教的人,只把食指、中指并着往上指,名为‘剑诀’,以作暗号。无论识面不识面,就知是同教人。”尹老须离卦教则以“在理”二字作联络暗号,“每遇同教之人,彼此问答,均以此作为暗号”。道光五年(1825年),马俊向山东安邱县刘三道士(刘存信)等传习坎卦教时,也以“在理”二字作联络暗号,同时给上镌“山泉”二字的小铜图章块、墨符一道,“嘱令收藏,为传徒记号”。明天教教主马进忠纠众造反时,教内“编造字号六百余,用纸包好,每人一个,以为暗号”。直隶肖老尤大乘教,以日、月、水、火、兴五字凑拢,“刻成图书,以为暗号”。直隶深泽县等地混元教内,凡教中人见面询问姓名,告知真姓必复问究系何姓。被问者以“无”姓作答,即知系同教“无生老母”之徒。陕西、甘肃悄悄会有“三字合同”,“一系握手为手合同;一系伸舌、卷舌为口合同;一系指心为心合同。凡素不相识之人,见此合同暗号,即是同会,彼此可以默喻,约定不相侵害,故以悄悄为会名”。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,贵州灯花教首刘仪顺派盖天木到湖北,令刘汉中“创立动、静二门名色,动门以纠党为事,静门以敛钱为事,并定有暗号:纠人为‘办事’,敛钱为‘取水’,动手造反为‘挂牌开张’。其余事务,为‘调办生意大事’”,并令遍谕教中人,此后书信来往,俱照暗号书写,即使当面议事,亦照暗号传说,“俾免泄漏机关”。‘湖北应山县凤凰窝朱升、朱世万家族,五代传习八卦教,并掌管当地乾卦,为诸教之祖,“每寄信与同教人,俱钤盖‘三元堂’及‘天顺’二字图记,其新入教者,俱给洋布一条,上刻‘暗通记号’四字,为教党认识暗号”。等等。
总之,从组织形式上看,清代邪教是“假神道设教”的秘密结社,它同清代一直采用开山立堂、结盟拜会方式招募群众,建立发展组织的秘密会党不同。尽管它们自称“正教”,以儒教、释教、道教相标榜,但是,这类组织,“实不足以言宗教也”。
(未完,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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